法律分析:
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具体有:
1、因遭受胁迫结婚的,则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,对于撤销婚姻的请求,当事人应该在其受到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,如果是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该自当事人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;
2、一方当事人患有重大的疾病,应该在登记结婚前如实的告知另一方当事人,对于未如实告知的情况,另一方当事人在知道后可向人民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(一)重婚;
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
(三)未到法定婚龄。
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,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。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,由当事人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。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,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。当事人所生的子女,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。
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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